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對于國家機密文件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但是有很多的犯罪分子卻非法持有國家的絕密資料,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那么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犯罪構成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上海辯護律師為大家解答。
一、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材料、物品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材料、物品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界限
二者的差別主要有兩點:(1)犯法工具分歧。本罪僅限于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材料或許其余物品;然后罪包孕任何密級的國家秘密。(2)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為非法持有且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行為;而后罪表現為以竊取、刺探、收買的方式非法獲取的行為。
(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材料、物品罪與有意(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界限
二者的差別主如果:(1)犯法工具分歧。本罪僅限于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材料或許其余物品;然后罪包孕任何密級的國家隱秘。(2)行動體式格局分歧。本罪表現為非法持有且拒不解釋來源與用途的行為;而后罪表現為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3)主觀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而后罪則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4)犯罪的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后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材料、物品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一)中止形式的認定
作為持有型犯法,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材料、物品罪不存在得逞以及其余未完成形狀,即只需行為人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且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一律按本罪的既遂論處。
(二)罪數的認定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材料、物品罪屬于選擇性罪名,無論行為人非法持有的是屬于國家絕密的文件、材料或許其余物品仍是屬于國家機密的文件、材料或許其他物品,或者同時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兩種密級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的,都只構成一罪。
假如行為人以盜取、密查、收購的體式格局非法獲取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后,又非法持有且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屬于牽連犯,可擇一重罪處罰。
行為人將非法持有的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材料或許其余物品有意提供給境外的機構、構造或職員的,非法持有行動被吸取而落空獨立意義,因此,可以直接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論處,而不實行數罪并罰。
行為人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材料或許其余物品的同時,又將該文件或材料的內容泄漏進來的,其泄漏行動又組成有意(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由于泄露國家秘密罪與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之間不具有牽連關系,因此,應實行數罪并罰。
如果構成犯罪事實的話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一般是會被判刑,具體刑罰是怎樣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上海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