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為訴訟支付哪些費用? 給誰? 法律費用包括什么? 繳費有統一的標準嗎? 許多當事人在出庭時對費用感到困惑。 有客戶問,我給律師付了律師費,為什么還要給法院付費用呢? 以下是上海訴訟律師對房屋遺產的各項費用使用情況的分析和澄清。
訴訟費是你去法院進行起訴要交的費用。而律師向你收取的是律師費(律師代理費),即律師為委托人代理相關法律工作事務管理應當通過收取的報酬。特別要強調的是,這個成本費用也不同于傳統辦案人員經費,辦案經費是律師為處理以及受托經濟事務服務支出的必要研究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資源鑒定費等。當然了,有的中國律師會把自己辦案經費一起計算到律師費里,也有一個律師直接替你代繳訴訟費。
下面主要為我們大家進行介紹一下訴訟費:
一、根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專家、翻譯、調解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加班津貼。
二、訴訟費的交納一定范圍:
(一)處理個案的費用包括:
(1)一審案件受理費;
(2)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受理費。
(二)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下列問題事項,應當需要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以及公證機構依法授予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件;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進行支付令;
(4)公告申請;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有效的;
(6)申請破產;
(7)海事強制令申請、共同海損調整、設立海事請求限制基金、海事請求登記、船舶優先權通知;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決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事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住宿、生活費用和工作損失的補償; 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
(四)當事人進行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工作應當按實際生產成本可以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五)訴訟發展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進行監管等發生的依法管理應當由當事人可以負擔的費用,人民對于法院需要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通過直接支付給企業有關研究機構工作或者一個單位,人民以及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六)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三、支付法律費用:
案件受理費分別可以按照下列要求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應按索賠金額或價款按下列比例累計支付:
1.每件不超過10,000元的物品50元;
2.1萬元以上部分支付2.5%至10萬元;
3. 超過10萬元支付2%至20萬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支付1%;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款項,須按0.9% 繳付;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0.7%支付;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受助人,將獲發總額的0.6%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非財產類案件的支付標準如下:
1.每個離婚案件50到300元。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分期付款,超過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付款。
2.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一些其他公司人格權的案件,每件都是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環境損害國家賠償,賠償損失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每個非財產案件50-100美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對金額或者價格有爭議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四)勞動合同爭議處理案件:每件都是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的支付標準如下:
1.每件商標、專利和海事行政案件1.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美元。
(六)當事人可以提出相關案件管轄權異議:
如果異議不成立,應支付50元至100元/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四、申請費分別可以按照下列要求標準交納:
(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以及公證機構依法授予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 如果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格,每件將支付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格不超過一萬元的,每件支付五十元; 金額超過一萬元到五十萬元的,支付百分之一點五; 金額超過五十萬元到五百萬元的,支付百分之一; 金額超過五百萬元到一千萬元的,支付百分之零點五; 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支付百分之零點一。
3.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企業登記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通過提起環境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進行交納申請費,不再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實際保全的財產金額:
財產金額不超過一千元或者不涉及財產金額的,每件支付三十元; 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支付百分之一; 超過十萬元,支付百分之零點五。不過,當事人申請保安措施的費用最高可達5000元。
(三)依法申請繳費的,應當繳納辦理財產案件標準費用的三分之一;。
(四)依法申請公示:100元/件。
(五)申請進行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企業認定仲裁服務協議法律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按破產財產總額計算:
按照企業財產進行案件受理費標準可以減半計算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次賠償一千元至一萬元;
2. 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支付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進行船舶企業優先權可以催告的,每件都是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調整的,每項支付1000元。
經調解終結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受理費。
適用進行簡易操作程序可以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上訴的,應當按照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的上訴請求的金額支付案件受理費。
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被告提出反請求的,決定加入人民法院的,應當繳納訴訟費的一半。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企業需要進行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程序案件,按照公司不服原判決結果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溫馨提示:
法律費用以人民幣計算。 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的,按照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之日起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 折算匯率按照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當日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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